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蓝田县,位于中国陕西省中部。属西安市。面积1969平方千米。1990年人口58.49万,主要为汉族。县人民政府驻蓝关镇。蓝田县地貌地形复杂,南部为秦岭山地,中西部川、塬相间,北部是横岭。海拨418—2449米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,宜林、宜牧、宜粮。农业资源丰富。蓝田县是人类始祖的发祥地之一,旅游资源得天独厚,有闻名中外的公王岭“蓝田猿人”遗址,唐朝诗画家王维辋川别墅遗址,被誉为“第二敦煌”的佛教净土宗胜地水陆庵,蔡文姬纪念馆、兼有华山之险、黄山之秀的省级自然风景区王顺山森林公园等一大批人文、自然景观。名胜古迹有水陆庵、公王岭蓝田人遗址、华胥新石器时代遗址,辋川、汤峪温泉等